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第玖章 佛教文化中的道德修養 二、表現口業修養的言談禮貌

二、表現口業修養的言談禮貌
(一)不可對世尊釋迦牟尼佛指名道姓的稱呼,如稱釋迦
   或釋迦牟尼,因直接的稱呼意含不敬,要稱為釋尊、
   佛世尊!

(二)在描述佛塔、金身、塑像、佛像、僧侶和比丘尼時,
   要使用「法相莊嚴」、「寶相慈和」、「法相圓滿」等
   詞語,不可用「俊美」、「美貌」、「英俊」之類的形
   容詞。

(三)敬奉供養佛金身、塑身和佛像的底座,不可稱為佛
   架,要稱「佛座」、「法座」。

(四)作為拜佛使用的廳室或建築物,要稱「拜佛經堂」
   或「禪室」。

(五)講經說法的建築物,要稱「經堂」或「法堂」。

(六)僧侶、沙彌呼喚自己時,在答應之際要使用「聽到
   了,佛爺!」;父母、師長和地位尊崇者呼喚時,要
   答以「聽到了,您老!」、「聽到了,主公!」(女
   孩專用)。

(七)和僧侶、沙彌言談時,在作肯定的答覆時要使用
   「是,佛爺!」、「對的,活佛!」。對父母、師長作
   肯定的答覆時要使用「對的,您老」、「對的,主公!」

(八)和僧侶、沙彌言談時,如作否定的答覆時要說「不
   是這樣的,佛爺!」、「這事(或話)不對,活佛!」
   、「是弟子錯了,佛爺!」。對父母、師長表達否定的
   看法時要使用「不是這樣的,您老!」、「不是這樣
   的,主公!」、「這事(或話)不對,您老!」、「這
   事或這話不對,主公」、「是我錯了,您老!」、「是
   奴家錯了,主公!」。

(九)向僧侶稟報時要以「活佛」、「聖僧」、「佛爺長老」
   稱呼。如僧侶年紀不大,要稱「佛爺師父」,如為沙
   彌則稱「佛爺小師父」、「小佛爺」,不可稱「僧爺爺」
   、「僧父」、「伯佛爺」、「叔佛爺」。

(十)對大德高僧、賢聖方丈,在稱呼時不可直呼「法號」
   如「宇多帕納」、「宇哆毗達」,要以城市或城市寺院
   之名县之於方丈之前,如「摩訶西大法師」、「瑞敬
   新院大法師」、「旺敏格剌大法師」、「勃固大法師」、
   「曼德里大法師」。

(十一)和僧侶、沙彌、比丘尼言談時,自稱的用語為「佛
    弟子某」、「佛女弟子某」。在父母、老師和尊長面前,
    自稱為「小人」、「小的」「奴家」。

(十二)稱呼佛、僧、沙彌之生父為「王父」,生母為「王母」,
    兄為「王兄」,姐為「王姐」,弟妹為「王弟」、「王
    妹」,親戚為「王親、王戚」,間接稱呼為「--之
    父王」、「--之母后」。

(十三)僧侶之居停,稱「駐法」、「卓錫」。不可向僧侶問「佛
    爺您住在哪裡?」要說「佛爺是在哪裡駐法?」。

(十四)僧侶睡眠、歇息稱「安歇」、「安臥」。

(十五)僧侶洗澡稱「潔體」、「潔身」。

(十六)僧侶之廁所稱「淨身室」,稱僧侶大小便為「潔
    淨」、「方便」、「解手」、「上淨身室」。

(十七)僧侶之出行稱「法降」、「卓錫」,在談話時要說「佛
    爺法降自何方?」、「佛爺卓錫到什麼地方?」

(十八)向僧侶說話稱「稟報」、「陳情」,如「稟報佛爺」、
    「陳情於佛爺!」

(十九)僧侶之發言表態稱「宣講」、「指示」。

(二十)僧侶之死稱「圓寂」、「歸元」。

(二一)僧侶之喪禮稱為「荼毗法會」、「圓寂法會」、「葬
    斂儀式」或「葬殮法會」。

(二二)沿襲佛說的習慣,對清淨的三皈五戒者,稱男性為
    「施主、檀越、清信士」,女性為「女施主、女檀越
    、近善女」。

(二三)依據緬甸文化傳統,在處理人際關係時的稱呼,按
    尊卑老幼之區別,要稱呼對方為「大公」、「大奶」、
    「大伯」、「大媽」、「舅父」、「舅媽」、「叔叔」、
    「娘娘」、「大嬸」、「大哥」、「大姐」,如稱呼比自
    已小者為「小兄弟」、「老弟臺」。

(二四)在問候方面,對僧侶要說「佛爺法安」、「大叔,安
    好」、「大叔,您老康泰!」、「您如意安康,主公!」。

(二五)分別時的辭別語,如「佛爺!請允許弟小退席!」
    「請准許小人(或奴家)告辭!」。說話時的口氣要
    莊重、親切、禮貌。

(二六)在無意間碰撞到他人,或因故頂撞別人,在求恕和
    祈諒時要說「請您原諒!」、「恕罪!」、「祈恕罪!」
    、「請不要在意!」。說話時要看情況,斯文有禮的祈
    求對方寬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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