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第玖章 佛教文化中的道德修養 四、供養齋食時的專用禮貌辭語

四、供養齋食時的專用禮貌辭語
(一)在布施供養齋食時,白飯應稱為「齋飯」,菜肴稱為
   「齋菜」。

(二)除齋飯之外的食物稱「齋點」。

(三)僧侶、比丘尼來化齋要稱「結善緣」、「結齋緣」、「結
   齋米緣」。如無意布施要答以「劍爺,請諒解!弟子
   行恭敬施」、「佛爺!請接受弟子恭敬的行頂禮施」!

(四)僧侶、沙彌吃飯進食要稱「進齋膳」、「用齋膳」。

(五)向僧侶說「請您吃頓飯?」、「請您吃魚蝦米粉
   湯?」「吃麵」、「吃魚菜」、「吃牛肉」之類的俗家
   用語,這些不如法的話是不符合戒律的,是犯戒
   的言說。和僧侶言談時,要使用如法的亂語,如「請
   佛爺接受弟子供養的齋飯!」、「請佛爺接受弟子供
   養的魚蝦米粉齋湯或齋麵點」。

(六)和僧侶言談時不可稱「吃飯」、「飯局」,要說「齋膳」
   、「在備辦齋膳」、「齋膳已擺設好了」。

(七)僧侶穿著的袈裟中,內著的衫褂稱「丁伴」,意為「下
   褂」;披在身上的稱「埃格帝」意為「衣」、「編衫」;
   如是雙層者稱「堆茍」即大袈裟。僧侶之缽、袈裟等物
   稱「資具」。

(八)僧侶除了使用水和「旦補」(指刷牙用的土製牙刷)
   不受戒禁之約束外,齋飯和其他的食物則要受到俗
   家人或沙彌侍候,而且必須如法供養才能進用,所
   謂的「如法」,即是由施主侍候一側,表示布施供養
   的意願,口稱「請接受弟子供養拌茶」、「請接受弟
   子供養齋飯」。
   【註一】在向僧侶供養齋飯或齋點時,如供養物恰能擺設在一
       張四至五人圍坐的餐桌上,則可由供養布施者中,具
       能抬動該餐桌之力氣之一人,抬桌表示,但也可以同
       時由二至三人合抬。如供養物太多而不能同時擺放於
       一張小桌上時,必須分別以托盤盛放,並依次表示虔
       敬供養。
   【註二】在布施供養齋食、齋點時,供養者中的一人,要和靠
       得最近的一位僧侶保持一公尺以內的距離,如距離超
       過一公尺,則會因供養的不如法,而使進用供養物的
       僧侶因此而觸戒犯禁。所謂一公尺,可由最近處的一
       位僧侶和施主下蹲時的臀部間的距離判斷之。

(九)如將能成長為樹木的果子、葉子和枝莖用來做成菜
   肴供養僧侶,依據戒律,會因破壞生態或存活而致
   觸戒,在這時,因地制宜的補救辦法是依俗例,由
   受供之僧侶念「戛毗漾戛羅唏」(應使之如法)!供
   養之人回以「戛毗漾般待」(已經如法了)後,以指
   甲抓捏供養的帶種植物,或用小刀切割一下,這種
   作法稱為「避戒變通」。
   【註】不可使用缺裂或破損的盤碟來盛放供養的齋食,也不可
      使用藤盤、木盤、漛器盛放食物來布施供養。

(十)僧侶必須依戒而受供養,如供養不如法,則會觸犯
   戒禁,故在供養布施齋食之際,不可在未向僧侶表
   態將如法供養的情況下,就將食物加放於碗碟之
   中,供養者應先請說「請佛爺接受布施供養」、「請
   佛爺接受供養該齋菜、齋食!」之後,方可添齋飯
   和齋食、齋點。

(十一)在布施供養齋飯時,如受供僧侶尚未表示結束受供之
    前,雖然男女施主已開始在收拾碗碟,但供養仍舊如
    法。布施供養齋飯時,要特別注意供養的如法性,最
    好能避免在結束施齋之前先去搬動碗碟。

(十二)在供養食品時,如僧侶說「圓滿了!」,就必須停止
    供養,如想知道供養是否需要繼續時,不可說「吃飽
    了沒有?佛爺!」或「夠了嗎?佛爺!」,要說「圓
    滿了嗎?佛爺!」。

(十三)於僧侶用齋時間內,在其他場所遇到僧侶、沙彌時,
    要問「佛爺請用過齋飯了嗎?」,或表示「請佛爺接
    受弟子供養齋食!」

(十四)僧侶是不可以碰觸到金銀首飾和接受金銀首飾的布
    施,接受布施即是犯了戒禁。即便是用手帕包著的金
    銀首飾,亦不可以作為布施物布施持交僧侶。因此,
    欲將自身的金銀首飾作為布施物而行布施者,要先向
    僧侶稟報「弟子(或女弟子)為佛爺住法方便,現布
    施價值為壹佰元之四事供養,請佛爺明示隨侍檀越,
    以圓滿此布施!」,在僧侶指出隨侍檀越為何人後,
    方可交付布施物與隨侍檀越,以圓滿布施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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