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第捌章 論部基礎對法 四、二十八種性相

四、二十八種性相

十八種實體性相
(一)四大性相:
 1。地大:以堅固為性、以能持為用,周遍一切之物質。
 2。水大:以濕潤為性、以攝引為用,周遍一切之物質。
 3。火大:以溫熱為性、以調熟為用,周遍一切之物質。
 4。風大:以動為性、以長為業,造作物質之四元素之一。

(二)五根:
 1。眼根。
 2。耳根。
 3。鼻根。
 4。舌根。
 5。身根。

(三)五塵:
 1。色塵:各種顏色、色體。
 2。聲塵:各種聲音、音體。
 3。香塵:各種氣息、氣體。
 4。味塵:各種滋味、味體。
 5。觸塵:各種外境境界(指地風火)。
 【註】地、風、火者為四大物相中之三者。在十八實體性相中,
    水大不另立名。

(四)二性徵:
 1。雌性因
 2。雄性因

(五)自體心:
   指緣生動機之已身心臟、心王。

(六)生命實體:
   生命是指在因果業報中,因業因而成的形體,在生
   長過程中的自體本性活力。

(七)營養分:
   營養分是指各種食物中之營養素。

以上十八種在三界九地中,依據總別二報、緣因、業因、
心、氣候和食物營養而成之形體(實體性相)稱十八實
體性相。

無實體之十種性相
(一)界際觀念:
   界際觀念是指在觀念中的界際。

(二)兩種表示方法:
   1。手語:指用手勢來表示自身的動機。
   2。口語:用語言來表示已身的動機。

(三)五種可變性相:
   1。輕鬆的示意性。
   2。斯文的示意性。
   3。強硬的示意性。
   4。5。二種可變性相。
   【註】二種可變性相係指上述之口語和手語(不另計數)。

(四)四種觀念中的性相:
   1。緣生性相之業因(性)。
   2。性相之存在和發育(性)。
   3。性相之老化(性)。
   4。性相之終止結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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