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第捌章 論部基礎對法 五、色空觀念與五蘊(又稱五陰)

五、色空觀念與五蘊(又稱五陰)

色法之涵義
  色法指心、動機和解脫。在法理觀念中,心和動機的相
互作用,能約制支配自體的精神思維活動,故假立名為“色
法”。而解脫能對修行具向心之作用,故亦列入“色法”的範疇。

空法之涵義
  在冷熱等類的兩個極端中,由於不同之性質的相互作用
,因而流轉造作,稱為“空法”。空法依其性相分為二十八種。
  無當是說實體性相之本身,因流轉造作而變異無常。

色空與五蘊之關係
  五蘊中的“蘊”為眾多和聚;是數多積聚,顯有為法之
自性。此處所說的眾多和聚,即是將數量極多且自性相同的
歸納在一起;與由無數零件組合而成機械的涵義不同,而是
在思維觀念上,將已現未現的法理和性相,加以歸納統一的
概念。
  在思惟觀念上,將論部對法中的色空,概括而成五蘊。
  (一)二十八性相:色蘊。
  (二)受識:受蘊。
  (三)想識:想蘊。
  (四)除受想二識外的其他五十動機:行蘊。
  (五)八十九心所:識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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